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
一、办理流程
1、准备以下材料:
(1)设计方案(参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相关要求,A3文本、CAD格式电子文件各1套,待最终审查通过后另提供1套文本用以审批确认);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新增用地不提供);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新增用地不提供);
(4)涉及到相关部门和第三方的,提供相关部门和第三方的意见或报告。
2、携上述材料至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1503规划管理科进行申请。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由规划管理科进行电话通知,至规划管理科取件或退办。
申办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的建设项目。
提示: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原则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提供方案调整申请及调整前、后的设计方案,要求同第(1)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的,审批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常见问题
1、设计方案总平面底图应使用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测绘1:500-1:2000的现势性地形图。
2、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8年版)》计算执行。
3、建筑面积按《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江苏省地方标准DGJ32/TJ131-2011)计算执行。
4、方案审查期间视项目周边情况决定是否公示,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5、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5832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