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办事指南从2016年6月24日起启用,原办事指南即日起作废。省外建筑劳务企业无需办理。
一、首次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流程
1. 持企业介绍信及“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办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管理系统”加密锁。办理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314室,025-51868273、51868272。
2. 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进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后,在业务系统中选择进入“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管理系统(省外施工企业核验)”,下载加密锁程序和专用浏览器。
3. 凭加密锁登陆“省外施工企业核验”系统,录入信息。
(1)对应核验要求填写“首次核验申请”中的企业和人员相关证书、证件的信息,将相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2)选择驻江苏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点击上报。企业注册地在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省的,系统自动选择为四省驻苏办事处。
(3)将打印生成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加盖企业和法人印章后扫描上传。
4. 驻苏负责人携带申请资料(具体资料见下文)到驻江苏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初审(部分原件核验、二代身份证原件读卡、约谈驻苏负责人)。注册地在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省企业,到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苏办事处(联系方式见附件2)初审并约谈。
5. 初审合格的企业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由系统传输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合格后,企业在客户端自助打印《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二)资料
1. 网上打印生成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 验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驻江苏省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5. 驻江苏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6.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 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8. 施工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9. 质量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10. 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在系统内都必须扫描原件上传,初审部门核对原件和系统内扫描信息是否一致后当场退还。
二、企业、人员信息变更
注:企业信息变更指企业资质证书上所包含内容(比如企业名称、办公地址、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资质内容、法人变更、驻苏负责人变更等申请表或申报页面上的数据)的数据发生了变化;人员信息变更指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执证信息(比如有效期等)数据发生了变化,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也属于信息变更并在此操作。 以上信息的变化必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了变更手续,在本系统内按新数据进行数据的更新。如果不在本系统内进行变更,则系统到期后将自动将信用手册设定为无效。
(一)流程及资料
1. 凭加密锁登陆“省外施工企业核验”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变更”或“人员信息变更”模块,选择所要变更的内容进行填写或增加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并上传相应变更或新增人员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 选择首次核验申请的主管部门上报;
3. 将打印生成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报;
4. 携带变更证件至首次核验申请的主管部门初审(涉及人员的同时需读取身份证原件信息);
5. 变更信息由系统传输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合格后,企业在客户端收到变更合格信息后,自助打印新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二)注意事项
1. 不在信用手册上显示的内容变更,无须重新打印信用手册,但必须按上述流程办理;
2. 如人员不在我省使用,则可由企业自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