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设规划建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帐户
(1)合同备案后携《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规划建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帐户协议书》(建设单位下载附件1,施工单位下载附件2,填写并盖章)至保税区建管处签订协议,随后至张家港保税区农业银行开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账户并存入信用保证金(存入标准参见附件3)。
(2)信用保证金到账之后携《规划建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存储确认表》(详见附件1或附件2)去银行确认并盖章。
(3)将办理完成的《规划建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帐户协议书》和《规划建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存储确认表》交至保税区建管处。
2、交纳综合服务费
直接发包备案后,交纳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见附件4)。
3、规划建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帐户注销
(1)当施工单位在保税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一年后且无新增施工项目时,携规划建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帐户销户凭证(附件2)至保税区建管处各部门盖章后注销信用保证金账户。
(2)当建设单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一年后,携规划建设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帐户销户凭证(附件1)至保税区建管处各部门盖章后注销信用保证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