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下载《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见附件(A4打印),或至张家港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市政窗口领取。申请单位如实填写申请表封面及申请表内基本信息(需盖章)。
2、申请单位须提供: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平面图,并在图上明确雨、污水排水口位置、管网口径等(需盖章,管网图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2)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排水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有毒有害类排水户还需提交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协议、检测井图纸及说明材料、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相关材料。
3、携上述材料至张家港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市政窗口进行申请。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由市政窗口进行电话通知,至市政窗口取件或退办。
申办条件: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提示: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相关文件
附件:《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三、常见问题
(1) 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市政科联系电话:5832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