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公告》(省住建厅公告〔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