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3205921903050101
一、招标条件 | |||||||||||||||||||||||||||||
保税区市场监管技术服务用房建设工程经江苏省·苏州市·保税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工务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税区市场监管技术服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港镇长江中路130号 3.合同估算价:31.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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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必须是已加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20年度)》的监理(房建)Ⅱ组及以上单位或2020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单位。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2)、请登陆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和"中金支付"服务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中金支付必须使用企业银行账号支付),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相关事宜请在“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服务平台”查询(http://221.224.16.21:9000/bsfw/002002/002002005/about.html)。 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总监、专监、监理人员的要求、配置等满足招标文件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文的规定; (5)项目总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应在本单位注册并获得岗位证书;b、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可查询投标人失信情况;若查询结果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申请人办理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申请人需扫描上传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19年11月-2020年1月)。 (10)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20年度)》的监理(房建)Ⅱ组及以上单位或2020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单位。 (11)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评标时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将不得通过初步评审。 4)、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如需放弃投标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投标的,请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至招投标监管部门。无故不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将记为不良行为。 5)、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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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下载与开标 | |||||||||||||||||||||||||||||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4月17日 09时30分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4时00分 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元每标段。 | |||||||||||||||||||||||||||||
五、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
资格后审 | |||||||||||||||||||||||||||||
六、评分细则 | |||||||||||||||||||||||||||||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不需要编制监理大纲,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中标原则: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单位中标。 | |||||||||||||||||||||||||||||
七、其他说明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必须是已加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20年度)》的监理(房建)Ⅱ组及以上单位或2020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单位 ;
(2)选派项目总监资质等级: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已经在本单位注册并获得岗位证书。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4)项目总监业绩、信誉:良好 (5)投标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正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一、二级企业分公司正职领导,不得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 (6)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最高不超过中标价的10%。签订合同前交给招标人。 (7)本公告为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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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服务平台、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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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04月07日至2020年0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