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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小明沙路(港丰公路至永顺圩河)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14 17:59】 【来源 : 【 阅读次数:

小明沙路(港丰公路至永顺圩河)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明沙路(港丰公路至永顺圩河)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复确认信息(项目代码:2020-320552-48-01-51247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为 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工务处,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小明沙路(港丰公路至永顺圩河)改造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保税区

2.1.2建设规模:小明沙路(港丰公路-永顺圩河)改造工程,全长2800m,道路宽15m,新建两侧雨水管道、沿线标线及两侧路灯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600万元,其中设计费约72万元,施工费用约为4528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375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7月0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07月2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7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道路标线、照明工程等)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服务;

2)施工部分:包括原有机动车道路基处理、道路结构层、道路排水工程、土方工程、照明工程、降水(如有)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总承包工程内容的权利。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并同时具备【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申请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5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城市改造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175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城市改造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总承包分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175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城市改造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其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175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城市改造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75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建安费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城市改造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其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上数据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承接并完成的业绩。上述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3.3.2自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0051500:002020年05月20日 00:00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005月2614:0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标 人:

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工务处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3楼

地    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

邮    编:

215633

邮    编:

215600

联 系 人:

赵海岳

联 系 人:

魏丽勤、陆燕静

电    话:

0512-58329821

电    话:

0512-55392066

传    真:


传    真:

0512-55392066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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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839694@qq.com

     
魏丽勤 签于 2020/05/14 17: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