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地2013-B11-A地块住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张地2013-B11-A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许【2020】4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铁城建张家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张地2013-B11-A号地块住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张家港市金港镇上耀路南、柏林路东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6.1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项目拟建2栋16层、5栋18层住宅。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000平方米,包含高层住宅60000平方米、物业用房400平方米、社区养老用房100平方米、室内活动室、配电间及其他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498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26332.16万元。(其中:设计费315万元,工程费用26017.1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54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0 年 9 月 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0 年 10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3 月 1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地块的方案到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通风、道路、市政管网、部分深化设计及概算。
(2)采购部分: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有关设备,如货梯、自动扶梯等;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场地平整、土建(包括部分拆除、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护坡(如有)、降水(如有)、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如有)、门窗工程、防水、保温、防腐等)、装饰工程(包括石材、玻璃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 电气、消防、通风、弱电、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道路、停 车场、广场、室外综合管网等)、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室外景观等)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中标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6)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总承包工程内容的权利。
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 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及金额以施工分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图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图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该设计分包工程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过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其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图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体现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图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上述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3.3.2自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1获取时间: 2020 年 7月 20 日 8 时30 分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17 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 14时 0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服务平台上发布。
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512-58320620
招 标 人:中铁城建张家港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长江中路232号 地 址: 张家港市人民西路金田大厦B幢15F
邮 编: 215600 邮 编: 215600
联 系 人: 姚志高 联 系 人: 朱春春
电 话: 18627569898 电 话: 13962287900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