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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06 11:41】 【来源 : 【 阅读次数:

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E3205922010270102001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保投资备[2020]3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原制管等三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其中:中原制管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占地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香山花苑南侧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占地面积约9.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文昌小区南侧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0.4亿元
2.1.4总期限要求:12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3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4月0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包中各子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竣工备案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如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申请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分包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15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住宅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5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不少于1亿元的住宅建筑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的。上述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3.3.1.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2016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不少于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上述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3.3.2自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共同盖章;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④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⑥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述资料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3.7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可查询投标人失信情况;若查询结果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8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评标时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将不得通过初步评审。
3.9、根据苏建函建【2020】40号文《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投标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考评工程的通知》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002/f855eb1a47b24d17bc2878a8554dde71.shtml。每个季度考评扣分将直接运用于下个季度全市招投标活动,在评标环节扣除。具体扣分分值详见苏州相关文件。
3.10根据苏住建质[2020]25号文,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在2020年8月15日前全部完成“苏安码”申领的,在招投标时总分加0.1分;8月16日至9月15日完成“苏安码”申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总分不加分;9月16日尚未完成“苏安码”申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总分扣0.2分。招投标总分加分、扣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11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会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等于7家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参加投标,少于 3 家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选择投标申请人的方法: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 家时,招标人按定量+定性的方式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2:00至2020年11月11日 12:00;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7日 14:0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3楼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赵海岳                     联 系 人:  徐嘉鸣 、陆海燕      
电    话:  13773239358               电    话: 18036128108                 

赵苹 签于 2020/11/06 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