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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中原制管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30 09:34】 【来源 : 【 阅读次数:

中原制管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期工程)中原制管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制管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21-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原制管地块安置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香南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85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0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1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0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竣工备案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部分: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如有)、基坑支护、降水、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电梯、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含红线外市政道路及接口等)、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小区照明(含楼宇亮化)、垃圾分类配套、户外充电桩、小区居配电、供水、燃气、通讯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设备采购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工程中所有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设备、供电设备、电梯设备等。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场地平整、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如有)、门窗工程、防水、保温、防腐等)、人防、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气等)、电梯安装、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含红线外市政道路及接口等)、标识标牌、小区照明(含楼宇亮化)、垃圾分类配套、户外充电桩、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小区居配电、供水、燃气、通讯等相关附属工程。4、其他:A.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有关的备案、报建等工作;B.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报批、图纸审查等工作; C.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工程保修等工作; D.负责工程项目专业工程(供电、供水、燃气、通讯)手续办理、施工、管理等; F.负责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G.负责现场条件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用水、排水、施工道路与现有公共市政道路的开通、坐标控制点等);F.投标人需充分了解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等基本情况与需求,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如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7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7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分包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7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167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住宅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67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不少于8000万元的住宅建筑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的。上述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3.3.1.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7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87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87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20187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20187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不少于3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上述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3.3.2自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共同盖章;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④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⑥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7家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7 家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选择投标申请人的方法: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 家时,招标人按定量+定性的方式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073010:002021年08月04日 10:00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1.224.16.20:8081/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1081014:0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

地    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

邮    编:

215600

邮    编:

215600

联 系 人:

赵海岳

联 系 人:

徐嘉鸣

电    话:

0512-58329821

电    话:

1803612810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549218477@qq.com

 

 

20210730

 

顾林英 签于 2021/07/30 09: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