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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永兴村四圩特色康居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20 15:18】 【来源 : 【 阅读次数:

永兴村四圩特色康居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村四圩特色康居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德积街道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永兴村四圩特色康居乡村建设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德积街道永兴村

2.1.2建设规模:包括景观小品、绿化种植、仿竹篱笆、特色砖篱、健身游园、太阳能路灯、河坡整治、杉木桩驳岸、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黑色化改造、新增停车位、河道淤泥整理、石驳岸、居民房屋环境治理、建造垃圾分类亭、特色村标、宣传栏等。

2.1.3合同估算价: 1050万元(其中设计费40万元,工程费用101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15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11 20 

施工开工日期:   2021 1230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4 19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景观小品、绿化种植、仿竹篱笆、特色砖篱、健身游园、太阳能路灯、河坡整治、杉木桩驳岸、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黑色化改造、新增停车位、河道淤泥整理、石驳岸、居民房屋环境治理、建造垃圾分类亭、特色村标、宣传栏等工程总承包(EPC)。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包含:绿化景观绿化、土方开挖、地基处理、河道清淤、设备安装、路面修复及附属设施施工等;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绿化养护期内的养护(养护期二年);

6)中标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且具备本项目施工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上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以上或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林学、林业、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设计分包合同,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分包合同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中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业主相关证明)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其他要求:投标人或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 号)执行,满足下列要求: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并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林学、林业、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诚信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施工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企业的类似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也必须上传至诚信库中在投标文件中挑选或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端口中。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总承包企单位组成。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共同盖章;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④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⑥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1019 9 30 分至2021 1117 9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张家港保税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11 18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德积街道永兴村村民委员会 

    址:德积街道永兴村             编:216535              

联 系 人:郭秋琪               

    话: 18136172970    

    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5       

    编:215600                 

联 系 人:张晨岚           

    话: 0512-58358805/13915712708  

    真:                           电子邮箱:                           

   2021   10 19

 

 

张晨岚 签于 2021/10/18 1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