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标办关于对苏建招办〔2018〕3号 、〔2018〕4号文和苏建招办〔2017〕7号文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标办(处): 针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苏建招办〔2018〕3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标准文件》(苏建招办〔2018〕4号)和《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对个别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苏建招〔2018〕3号文、苏建招〔2018〕4号文的修改 (一)将苏建招办〔2018〕3号文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四工程总承包报价栏中报价评审项中“…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5%-10%(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改为“…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1%扣0.6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减少1%扣0.1分”; 将苏建招办〔2018
〕3号文附件四中“…投标报价(≥68分)…”一栏改为“…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二)将苏建招办〔2018〕3号文附件三报价评审的评分标准和苏建招办〔2018〕4号文附件2和附件3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详细评审表中的“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对应的评分标准改为“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中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或者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1%扣0.6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减少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标准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改为“…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将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六条原内容“…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改为“…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但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 (五)将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十四条原内容“…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对于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绝。”改为“…鼓励采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只接受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 (六)将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十五条原内容“…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改为“…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专业工程不宜少于三十日;一般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六十日”。 (七)将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二十条第一阶段原内容“…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改为“…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第二阶段原内容“…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删除。 (八)将苏建招办〔2018〕4号文第五章报价清单第1.1条原内容“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等”
改为“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等(具体参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 (九)工程总承包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依法可以分包的设计或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评标办法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中,可视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设置评分内容。 (十)《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其投标函增加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直接完成的项目等内容。 (十一)苏建招办〔2018〕3号文附件和苏建招办〔2018〕4号文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分因素应明确: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只对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十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均应为5人以上单数,对于技术不复杂的工程,评审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专家可以相互兼评。 (十三)对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第二条投标报价评审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五下浮系数K、下浮率Δ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 13%、14%、15%、16%、17%、18%、19%、20%、21%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十四)调整评标入围程序与方法。对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3第五条(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补充一条:“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在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第一条评标入围第一款评标入围方法中增加抽签入围法、合成入围法,具体如下: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的50%,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另外50%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确定。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五)将苏建招办〔2017〕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中“…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改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二、工程总承包有关政策调整 (一)工程总承包招标人应视招标阶段分别提供地勘资料: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招标的提供初步勘察报告,在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的提供详细勘察报告。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时,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必选条件,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可选条件。 (三)城市大型景观工程(如体育中心、商业广场等景观工程)、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可采用工程总承包;小区、道路等单纯绿化工程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 (四)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条件达不到苏建招办〔2018〕3号文第八条要求的,分别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扣0.1~0.3分。 (五)各市县招标办根据此通知和苏建招办〔2018〕10号文相关规定,抓紧对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进行修改,以保证工程总承包招标在我省规范推进。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