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区(镇)实际,制定了《张家港保税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张家港保税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报送:许书记
抄送:工程处、绿化办、市政科、招标办
张家港保税区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区(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的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区(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考评管理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市场行为、参加活动等方面进行考评及差别化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与管理
第五条 招标代理动态考评包括招标代理年度考核及单项目考评,凡在区(镇)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须进行动态考评。
第六条 单项目考评分为业主业务评价与监管部门考核两个考评部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单项目考评标准》(附件一)对招标项目实施电子化 “一标一评”,考评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单项目考评结果在“张家港保税区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动态考评菜单中发布。
年度考核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单项目考核结果和参加活动、良好行为等情况,实行加减分制,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起始分值为65分,年度考核得分在“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服务平台”上发布。
(一)单项目考评结果为“优”的加0.5分/次,考评结果为“中”的扣3分/次,考评结果为“差”的扣5分/次;
(二)未按要求响应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学习、交流、会议等活动或参加业务知识考核及其他学习活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2分/次。
(三)出现下列良好行为之一的,每次加2分/次。
1、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
2、参与并协助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并被采纳的;
3、积极参加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学习活动且考核结果达“优”的;
4、代理专职人员在各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招投标方面论文的。
5、在代理项目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6、提供围标、串标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第七条 招投标监管机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及单项目考评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年度考核得分在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比时作为依据之一;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评标办法中可将年度考核得分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依据;对单项目考评结果为“中、差”的及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红黄牌”管理。
(一)对单项目考评结果为“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系统对其亮“黄”牌并发出预警函,通过短信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
(二)对单项目考评结果为“差”的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系统对其亮“红”牌并暂停其自亮牌之日起30日内在区(镇)范围内承接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通过短信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
(三)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系统对其亮“红”牌并暂停其自亮牌之日起90天内在区(镇)范围内承接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并由招投标监管机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责成其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全体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暂停期满由代理机构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学习整改材料,审核合格后恢复其年度考核起始分值。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考评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张家港保税区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代理动态考评申诉菜单向实施考评的业主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申诉,业主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维持考评结果的,以短信告知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同意改变考评结果的,应在申诉审核时写明同意的理由;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被公示、通报并限制从事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招标代理机构单项目考评标准》
附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单项目考评标准
招标代理单项目考评分为业主业务评价与监管部门考核两个考评部分,实施电子化考评,采用百分制扣分方法,考评结果按照考评得分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91-100分的为“优”、得分81-90分的为“良”、得分60-80分的为“中”、得分60分以下的为“差”。
(一)业主业务评价:(满分40分,扣完为止)
1、代理机构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组织沟通不畅,进度滞后;(扣1-5分)
2、公告发布前,代理机构未进行标前现场勘查的;(扣5分)
3、编制的清单有预算有漏量、漏项、重量、重项的;(扣1分/条)
4、拟定的施工合同不完善的;(扣5分)
5、未协助招标人及时、认真处理异议的;(扣10分)
(二)监管部门考核:(满分60分,扣完为止)
平台自动考核项:
1、代理机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修改的;(扣3分/次)
2、项目代理业务操作人员与备案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的;(扣2分/次)
3、项目招标结束后不在规定时限内归档的(非代理行为导致的除外);(扣10分)。
监管人员考核项:
1、代理业务操作时,项目组人员未佩戴胸牌或开评标活动中未穿
戴红马甲等身份标识的;(扣2分/次)
2、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或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诉的;或未协助招投标监管机构及时、认真处理投诉的;(扣10分)
3、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的;(扣5分)
4、代理合同填写不完整;(扣2分)
5、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等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扣2分)
6、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内容等关键内容填错;或公告内容不全的;(扣3分)
7、公告内容前后矛盾导致歧义;或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的;(扣10分)
8、未按规定组织资格预审的;(扣10分)
9、资格预审结果未按规定公示的;(扣10分)
10、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不及时;或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发布的;(扣3分)
11、对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固定条款修改在备案时不事先作出说明的;(扣10分)
1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存在前后内容不一致、条款相互矛盾,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条款的;(扣10分)
13、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发出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扣10分)
14、代理人员未在开标前15分钟进入开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的;(扣2分)
15、代理项目组组长没有到场组织开标活动的;(扣3分)
16、对投标人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引起争议或投诉的;(扣10分)
17、代理人员没有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电子招投标不适用);开标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2分)
18、招标人评委未按规定备案的;(扣2分)
19、评标结果资料收集整理不齐全的;(扣3分)
20、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的;(扣2分)
21、未按规定发布中标人公告的;(扣2分)
22、由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与评标结果不一致的;(扣10分)
2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及时;或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扣5分)
评标委员会评价项:
1、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表述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完整或有
违法违规及歧视性条款;(扣10分)
2、项目负责人未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或代理工作人员未及时准确解
答评标专家咨询;(扣10分)
3、发表言论干扰评标专家判断;(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