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建招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实施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的通知
张保建招[2011]001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有关人员:
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招标投标主体实施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承诺书的主体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廉政承诺书》内容附后)。
二、签订时间:
1、招标人在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时签订;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签订;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项目评标前签订;
4、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入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市场时签订。
三、相关要求:
各招标投标主体进入市场后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报送:保税区规划建设局陈健局长、陈剑副局长
抄送:保税区工程处、建管处、质安监站
附件:1、招标人廉政承诺书
2、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3、招标代理机构廉政承诺书
4、评标委员会廉政承诺书
附件1
招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招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与他人串通,泄露招标投标机密。
2、不与委托的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3、不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现金,赠送有价证券和其他礼物及组织评标专家参加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招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本次招标项目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一气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2、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本次招标项目
年 月 日
附件3
招标代理机构廉政承诺书 (
)年度
为加强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招标代理机构特作如下承诺:
1.不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2.不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不向投标人泄露招标投标机密;
5.不与评标专家串通,影响客观、公正评标;
6.不给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7.不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8.不在投标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代理机构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9.不接受投标人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的宴请及各类娱乐活动;
10.不向中标人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中标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及设备、材料采购等经济活动。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代理机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评标委员会成员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们特作如下承诺:
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
2、不徇私舞弊,借评标打击报复厉害关系人。
3、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劵和礼物。
4、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务和参与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标的活动。
5、不向投标人泄露评标机密。
6、不给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7、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回避的事项。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评标项目: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