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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操作导则》的通知(苏建招[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1-03-03 11:00】 【来源 : 【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操作导则》的通知

苏建招[2020]5

 

各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精神,规范招标人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行为,我们制定了《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操作导则》,现印发你们。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094

 

附件:

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操作导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 50 号文)精神,规范招标人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的行为,指导招标人合理运用资格预审选择权,实现优选投标人目标,特制定本操作导则,供招标人参考。                                                  

、  招标人釆用资格预审方式,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人的过程(以下简称:评选)适用本导则。

、  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招标人应组建评选小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小组组长。招标人应组建 监督小组,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招标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程序,明确评选方式和评选因素,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评选过程。

、  明确评选方式和评选因素。评选方式、评选因素及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予以明确。

(一)招标人可以釆用定量评选或定性加定量评选的方式进行评审。定量评选是指对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的评选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择优选择投标申请人;定性加定量评选是指在定量评选的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择优选择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评选办法)。

(二)招标人制定评选因素时应充分考虑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可以考虑包括企业的综合信用分、 在招标人之前工程中履约评价情况、企业实力、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以往类似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因素。

、  招标人资格预审后应将评选过程资料作为招投标资料备案存档,评选过程资料应包含评审小组组成、监督小组组成、评选方式、评选因素、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等内容。

、  招标人资格预审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资格预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资格预审过程、入围投标申请人的产生过程均应留痕备查。

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中、小型工程项目(按省住建厅规定)建议慎用招标人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