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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和扬尘整治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18 10:36】 【来源 : 【 阅读次数:

张保规〔20195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春节长假已经结束,我区各建设工程陆续开始复工,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区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扬尘管控措施达标,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冬季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暨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苏住建质〔20196号)和《201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苏住建质〔2019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和扬尘整治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参建单位按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管控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保税区质(安)监站将进行全面检查。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各企业应对所属的建设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规范标准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各企业应对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继续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交底、实施、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超过半年须重新委托检测)、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三宝四口五临边”、临时用电、起重吊装、临建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施工现场持续不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狠抓“五个严禁”,严格做到 “十条标准”,落实 “六个百分百”标准,严格执行“四不开工”规定(未安装配备在线空气检测和视频监控及喷淋洒水抑尘设备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现场管理和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复查符合要求后,各方责任主体须签署意见,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并将复工自查报告报送至保税区质(安)监站。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

2、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须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现场务工人员以及新进场的工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现场各工种复工前应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3、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应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证书)、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资质进行重新复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要求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整改。

4、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监理工作以及人员配置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完善监理规划和细则,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工程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春节后复工复查工作。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向保税区质(安)监站汇报。

5、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对现场各类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活动房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尤其对电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程序、宿舍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备,落实责任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三、工作要求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完毕后,应填写《2019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备案表》、《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检查表》并报送我局质(安)监站,质(安)监站将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很好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安全制度不健全,复工、扬尘措施不到位,持证上岗不符合相关规定、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备案表》

      2、《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检查表》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19214


附件:附件1:2019年春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备案表.doc 附件:附表2:扬尘控制检查用表.doc